4月15日上午,市创文巩卫办召开了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题会议,针对4月初广东省立法禁止在楼梯间为电动车充电事项进行分析研判,并对我市接下来的电动车消防安全工作进行部署。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茂名供电局、茂南区创文巩卫办和电白区创文巩卫办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据了解
广东省于2022年3月29日修订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中,《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第四十九条设定了法律责任。
会议上
各职能部门单位针对我市当前电动车消防安全现状进行了汇报,对落实《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可能会遇到难题进行了讨论分析,对推广配置电动车充电设施、解决市民群众电动车充电问题展开了群策群议。
会议强调
加强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公共场所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要求,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职能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加强学习,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要加大宣传力度,各职能部门单位积极主动配合,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违法充电的危害进行充分宣传,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要加大整治力度,消防、城管、街道、社区、物业等充分履行自身职责。
▲要加大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一一排查。
▲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形成有力威慑。同时,要落实好“好心管家”志愿服务活动,落实好“五好”生活小区评测活动,落实好“包联单位”帮助作用,落实好市创文巩卫办和两区创文巩卫办的督导作用,共同为促进我市电动车消防安全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贡献。
来源:茂名日报、文明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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